文化

肉丸到底算不算……肉?

魏思静 ·

芬兰人认为,肉丸只能被称为“丸子”,因为里面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肉”。

3 月 9 号是美国人一个非常重要的传统节日——“全国肉丸日”(National Meatball Day)。不过对他们来说,另一个消息大概会有点“被冒犯”的感觉:在芬兰,“肉丸”已经被踢出了肉制品的阵营,只能被称为“丸子”了。

事情是这样的,最近一个芬兰食品巨头 Kesko 重新命名了它在商店里出售的“肉丸”。芬兰新闻机构 YLE 的说法,这是因为这些其中“含有等同于 52% 的猪肉和鸡肉的”蛋白质产品,只使用了“机器回收肉”,也就是肉的下脚料 (比如从猪骨头上剔下来的那点零星肉末之类的),在芬兰法律中这是无法被定义为肉的!所以从现在开始,Kesko 出售的这些食品,只能被称为 pyöryköitä,翻译过来也就是丸子。

“机器回收的肉无法被定义为肉,”一位 Kesko 的员工告诉 YLE,因为它等于是“那种被定义为肉的东西从动物身上剔下来之后,又从骨头上剔除出来的剩余的部分。”当然,这个并不是说这些部分做食品有什么不好,相反她觉得“用它们来做丸子之类的原料其实恰好合适。”

在技术层面上,我们并不清楚 Kesko 取得这些原料并制成丸子的过程具体是怎么样的。不过各国对这些过程都有自己的规定。比方说在美国,肉类下脚料的加工制品是有几种分类的,机器回收肉类可以被标注成“牛肉”或者“猪肉”。包括臭名昭著的“粉红肉泥”也是可以被算进肉类的。在美国,只有当一定的骨头被混合进来时它才会被标注成“机械分离”产品。但这种做法也曾经遭到过多种质疑,比方说三年前麦当劳就因为使用“粉红肉泥”陷入巨大的丑闻,后来它表示停用这种原料了。英国大厨 James Oliver 还激烈地表示过 “废料肉”(也就是机器回收肉)根本不应该算是肉,“使用它简直是在制作人类最廉价的狗粮”。

芬兰人显然对滥用食品原料的容忍度显然比美国人低得多。按照他们的标准,美国人爱吃的炸鸡块也只能被叫做“小方块”了。类似的还有,“奶球”糖(Milk Duds)大概只能叫“小圆球”吧!不过我最关心的不是美国人的反应,而是瑞典人。哎,宜家那些卖肉丸的,你们知道芬兰人做了什么吗?


图片来自 QuartzCulinarycir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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