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规范、信任、权力和制度,对经济运行起着什么作用?

曾梦龙 ·

聚焦于规范、信任、权力和制度对经济运行的作用,《社会与经济》提供了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综合性阐述,这将有助于建构未来。……格兰诺维特的书论证了社会结构之于经济组织的至关重要的意义。——延斯•贝克特(Jens Beckert) 马克斯•普朗克社会研究学会会长

作者简介:

马克•格兰诺维特,斯坦福大学人文与科学学院琼•巴特勒•福特(Joan Butler Ford)讲席教授,社会学系教授。新经济社会学奠基人、嵌入理论和弱连带优势理论提出者、经济学“引文桂冠奖”得主。现为斯坦福大学 Bechtel 创新计划「硅谷社会网络」项目负责人。

他是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全球知名的社会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网络和经济社会学。曾获得哈佛大学博士学位、斯德哥尔摩大学名誉博士学位,在社会学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文章,论述社会网络、不平等与经济社会学。

《社会与经济》历经二十多年,从 1994 年就开始写, 2017 年才写完上册,可谓格兰诺维特一生的心血著作。

书籍摘录:

第六章 个体行为与社会制度(节选)

从动荡、战争和革命中取舍制度

对于这些主题,我试图通过考察在历经创伤的历史条件下“国家经济和政治系统遭受剧烈重构”的案例来加以探究,因为这些案例揭示了很多有关广泛的历史力量、策略行动和制度之间相互作用的内容,无论这其中的制度是任何给定时刻、给定地点的存在,还是残留于历史记录之中的痕迹 —— 通过个人和制度性记忆的延续它们可以作为“合理的模型”来解决当下问题。我可以通过一个广泛、综合的处理方式,利用所有可用资源,来进行这一讨论,但是这个议题太大了,它本身就需要用一本厚书的体量来对待。相反,我通过与两本书进行对话来推进该主题,这两本书在某种程度上从不同的角度涵盖了这些议题,并提供许多有用的见解,它们是阿恩特·佐尔格(Arndt Sorge)的《全球与本土:了解商业系统的辩证法》(The Global and the Local: Understanding the Dialectics of Business Systems)和加里·赫里格尔的《制造可能性: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创造性行动和工业重组》(Manufacturing Possibilities: Creative Action and Industrial Recomposi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Germany, and Japan)。

佐尔格的探讨完全集中在德国,并将现代制度的根源追溯至中世纪。但是,与断言中世纪制度和现代模式之间简单的、确定性关系(正如罗伯特·帕特南于 1993 所述)不同,佐尔格认为,长时期的经济和政治历史导致了制度模式的多样性,这些制度模式的个体建构,部分是为了应对“本国的政治和军事力量以及外国政府和军队的动态形势”,以解决正在持续的问题。这种多样性虽然丰富、杂乱乃至相互矛盾,但并非随机的,也非不受限制的,而是有着一定程度的非连续性,它们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可能被混合和匹配起来,即使这样的混合体往往落在诸如“协调”对抗“自由”市场经济的类型范围之外。赫里格尔考察的时间范围更为有限,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现在这段时间,探讨的是三个国家 —— 美国、德国和日本 —— 深受战争影响,并考虑个人和群体的策略行动、技术和市场,以及长时段制度历史背景对经济制度作用的平衡问题。

赫里格尔从关注三个国家的钢铁工业开始着手,围绕如下争论来搭建自己的框架,即全球化压力是否将导致“发达政治经济体中实践、规则和治理形式”的汇聚趋同现象。他搭建了自己的实用主义或“建构主义”观点,以便一方面表达对新自由主义强调原子化个人理性计算的不满,另一方面表达对制度主义强调“约束规则和处罚塑造了产业变化”的不满。他还注意到,在美国、德国和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钢铁行业都追求——如新自由主义者会预测的那样—— “非常相似的策略”;但他同时主张,在此过程中,它们追求的方式是不同的,这样的方式“重塑或再造了政治经济体间的差异”。他反对认为制度强有力而不可抗拒地影响着行为的各种“制度主义”版本,并指出“创造性机动导致了对制度约束的规避”。在这里,我注意到我自己的制度版本是如何运作的,如本章和前一章所述,这比起赫里格尔所批评的版本要更具柔和性,如“资本主义的多样性”之说;而且我主张制度所创设的并非引导行为的“明确界线”(bright line),它只不过形塑了行动者思考其处境的方式,并创设了规范性压力令行动者按某种方式行事,这种行事方式是他们寻求如何解决问题时,被他们视作理所当然的背景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更柔和的版本仍然与假设行动者是在制度真空中应对经济问题的观点大不相同,即不同于那种认为行动者自身所处当时当地的社会背景对其所做的事情没有任何影响的观点,“制度真空观”认为人们的行为只受其处境中技术和经济参数所固有的成本和收益的影响。我希望在接下来的经验案例中能更清楚地说明这一点。

理解日本和德国经济,包括钢铁等特定行业,在 1945 年后如何演变的关键是,理解美国对这些国家的占领这个简单的事实。这一占领的用意在于贯彻美国有关“经济的有限政府控制”的观念,这与其在民主制度匮乏或已被摧毁的社会中重建这些制度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作为回应,德国和日本创造了“盟国所期望的国家和经济之间的相互限制,但其操作方式却不可避免地、潜在地充满了他们自己对美国所强加的有限类型和关系的特殊理解”。美国人特别强调私有财产的重要性,强调其作为自由民主多元主义市场竞争之组成部分的重要性,但赫里格尔观察到,德国实业家持有私有财产是为了便于在社会中获取一定的社会地位,在其他社会群体、民族和国家的共同义务范围内获得一定的身份,并且相信财产所有权能产生权威。此外,他们认为自己是一个为民族(而非国家)的伟大做贡献的法人群体 —— 因此国家的权力应该受限于所有权,就像他们对工人的权力受限于义务一样。因此,这些实业家“突出了他们传统观念中与美国人的观念有所共鸣的一些元素”,比如私人组织对于限制国家权力的重要作用。但他们保留了其传统的德国观点,即“社会在深层次上是由根深蒂固的功能性群体所组成的”,它涉及“地位、权利资格和共同义务的复杂观念”。因此,“当德国人和美国人对同样的事物点头称是时,其赞同的内容是极为不同的”——对于德国人来说,工业中的私有财产“仍然被认为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因此应该得到尊重和认可。美国人的观点否定了能在政治上对私人行动者进行地位和‘权利资格’的区分,而经德国人调适的观点则预设这种区分是‘私人控制工业’的一个基础维度。然而,在这两种形式的理解中,私有财产都构成了对国家权威的一种制衡力量,这对获得盟国的赞同至关重要”。

因此,钢铁和其他行业一样,在整个 20 世纪 50 年代,不同于美国人的理解和希望,德国的管理者和劳工“将自身定义为法人群体,在更广阔的社会中拥有社会和政治地位,并知晓相互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而事实上,这导致了美国工厂所没有的钢铁行业的柔韧性,包括劳工和工厂主之间协同经营的制度,这一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繁荣期给钢铁生产商以巨大的优势”,并“在工作与生产中给钢铁生产商以非凡的柔韧性”。所以德国生产商“拥抱了美国精神和多元主义的主张和实践,但他们的所作所为非常具有创造性,以至于其重组的方式既符合自己对美国精神和多元主义的理解和实践,又将被认可的原则以一定的方式进一步扩展,这种方式在美国不为人所注意,也并未被盟国改革者所预见”。因此,尽管该行业“采用或被迫采用了美国的市场秩序和自主生产的原则,并被这番遭遇深刻地改变了,但这绝不意味着在钢铁生产中消除明显的德国特色”。

我将这些文章段落解读为是表明制度(在该案例中,即对工厂主和劳工之类地位群体的角色和职责的传统德国式理解)创造了一定的概念框架。在该框架中,德国人令其实践适应于美国驻军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转变其工业制度,不过这些制度仍保留着清晰可辨的德国式风格。这与我所偏好的制度刻画方式是一致的,它对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提供了个体行为的框架,却并未紧密而完全地控制个人的行为,在外来力量强烈地形塑着可能行为空间的地方,个人在给定制度框架内,仍然可以为解决其问题创建新的解决方案。

就日本而言,就像在德国一样,“挫败和改革创造了探讨的空间,探讨如何在战时政权所压抑的过去社会和工业秩序基础上,重新组合放弃的、挫败的或未实现的相关观念”。因此,日本通过在钢铁行业参与者中混杂合作与竞争的策略,重新诠释和重组了美式垄断竞争概念”。与其说是他们放弃了在战前典型的公司间、公司和政府官僚之间的合作交流,不如说是他们“重塑了合作的方法……远离……某个国有垄断企业与广泛多样化持股公司之间的合作,转向相对平等竞争的钢铁公司之间的合作”。这种回到战前的做法符合美国在经济中推行民主的理念。

赫里格尔的叙述预设,在任何一个给定的时点都有一个定义良好的制度框架。但我们应该问问这些框架来自哪里,这通常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的故事,也是佐尔格试图以德国为例来讲述的故事。佐尔格对制度的态度是郑重其事地对待它们,但他也注意到,它们“经常被削弱,并被重新组合进新奇的形式和序列之中”。于是,尝试将无处不在的制度程式化为整个社会的覆盖物,贯穿于多个行动者、情境和子集之中,这么做的价值极为有限。在不同的领域和情境之间,制度差别很大。(事实上,有可能)在极为临近的地方就存在着明显不同甚至是相反的模式,(因此,基本价值)只是一种初步的近似,用来指称一个社会中不同类人行为模式的完整范围。

换句话说,人们“天生就是调和者,这意味着他们能将新的信念、想法、做法、技术等与他们业已拥有的相调和。他们有惊人的能力使最初或第一眼看来表现极为不同的事物相融”。因此,佐尔格问道,德国这个国家“以崇拜专制的父亲形象和踢正步而闻名,其对所有军事事务的颂扬,在家庭中施行体罚的行为广为人知……这样的国家,随后如何能发展出一个没有什么上级领导的公司和工作组织?并让大量的横向协调和共同决策成为可能?”在对(如我前文所讨论的)跨制度同构或跨制度转置观念提出强烈限制的同时,他主张,在实践中,社会“并不以统一的方式做事,一种方式难以贯穿众多领域、制度、场景和情境。相反,人们有一种不可思议的能力,可以将不同的、在场景上彼此区别的对立物结合在一起”。制度“经常被削弱,并被重新组合进新奇的形式和序列之中”。尝试“将无处不在的制度程式化为整个社会的覆盖物,贯穿于多个行动者、情境和子集之中,这么做的价值极为有限。在不同的领域和情境之间,制度差别很大”。事实上,有可能“在极为临近的地方就存在着明显不同甚至是相反的模式”,因此,基本价值“只是一种初步的近似,用来指称一个社会中不同类人行为模式的完整范围”。规范本质上是“模糊的。正如互动论者所强调的,行动总是建立在对规范和其他知识的选择性解释和激活之上”。

这指引着我把人们在任何给定时刻可加以利用的所有制度(即便是行为者试图融合它们,某些制度在其纯形式上也是相互冲突的)刻画为能相容与匹配的可能制度形式的“菜单”。但是,将这样的“菜单”理论化存在某种危险,即会陷入历史主义,在此每个历史案例都是独一无二的,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需要解释制度性“菜单”源于何处以及其基于何种机制而来。


题图为电影《钢的琴》剧照,来自:豆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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