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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明年将实行新政,海淘买东西的限制放松了一些

张丹 · ·

还处于试运行的过渡期中。

经过两年的过渡期后,跨境电商的监管政策有了新变化。

11 月 21 日,国务院在召开的常务会议中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新政策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总体来说,这次的新政让海淘的限制变松了一点。

新政策延续了 2016 年跨境电商平台交易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的总框架,将电商平台上个人单次交易额 2000 元以内可享受免征税的限制,提升到了 5000 元,并将年度总免征税交易额的限值从每人每年 2 万元提高至 2.6 万元,还表示这个限额接下来会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进行调增。

超出限额的部分,需要继续按照 2016 年规定的新税率进行缴税。新税率的具体计算公式是这样的:

单件海淘产品的税收=(商品价格 x 增值税率 + 商品价格 x 消费税率+关税 )x 70%

2017 年 1 月,海关部门上线了个人年度交易额度查询网站。对于在海淘中追求价格划算的人来说,免税额度的限定确实会让海淘变得没那么省钱了。而对于只是习惯海淘商品,但价格不是最终决定购买因素的人来说,这种限定带来的影响并不大。

这次的新政中,除了免征税限额的提高,消费者能从保税仓买到的商品种类也多了 63 个。保税仓是电商提前备货到国内的“保税区”,能进保税仓的商品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府也有详细的清单限制。新政并未详细列出这 63 个类目都是什么,只表示是需求量大的税目。

目前已有的清单中共有 1142 个税目,里面的税目是指一类商品的总名称,如唇用化妆品、滑板、尿布及尿裤等。此次新增的数量只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 6%。

在监管范围方面,除了之前已经在试点的杭州、宁波、广州等 15 个城市外,又新增了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 22 个城市。

另外,此次新政还增加了要针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研究完善相关的出口退税政策的条款。

按照原本的出口规定,国内只有传统贸易企业或面向企业的跨境电商业务在采购商品时才能获得退税时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零售类跨境电商采购商品时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营业税发票,而不是出口退税时要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可以直接享受退税优惠。为了避税,国内跨境电商通常只能想办法从有出口保税区政策的地区寄出包裹,如果完善的退税政策出台,跨境电商会因此减少税负。

针对海淘的监管政策最早于 2016 年 3 月推出,自当年 4 月补充了可进入保税仓商品的清单后就再无新改动。除了增加试点城市外,正式实行的时间一直在延期暂缓中。这次新政也只是扩大了试实行的过度范围,进行了小幅修改,没说具体会什么时候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执行。

在本月 22 日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公布数据称,今年 1 月份至 9 月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579 亿元,同比增长 56.6%。高峰还表示,跨境电商过渡期后的监管方案,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印发并组织实施。

题图:The Telegra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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