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
“人人都是商人”这个观念从何而来,它又意味着什么?
“商业社会就被放置在这种历史中,而实践和追求这种社会‘日常生活技艺’的基础是:人人都是商人。 ”
作者简介:
弗克里斯托弗·贝里(Christopher J. Berry),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政治理论教授,从事政治哲学及苏格兰启蒙运动研究的国际著名学者,已出版 Social Theory of the Scottish Enlightenment (1997), Human Nature (1986), Idea of a Democratic Community (1989)等专著。
书籍摘录:
第 7 章 商业社会的观念(节选)
不可否认,苏格兰人商业社会的观念及其将优越性归功于他们社会的自我意识,充满着喝采般的自我申辩。这并不令人感到奇怪,因为在将商业社会理论化的过程中,他们正在理论化自己的社会,实际上是将他们自己这群苏格兰精英人士进行理论化。然而,如第 6 章想要形成的印象一样,这并不是说苏格兰人是抱着幻想的盲目乐观主义者,忽略了商业社会的劣势以及它在社会秩序和一致性上可能面临的各种各样的危险。
尽管偶尔也会有长篇大论的哀叹,不过苏格兰人还是保持着谨慎的希望。他们的希望源自于他们的洞见:社会制度是社会差异的核心所在,他们对社会因或道德因社会科学般的论述让他们意识到,行为和价值很大程度上都是制度的产物。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没有路障。人类并不完美,但没有不可逾越的障碍。虽然人类是并不完美的社会动物,但他们找到了合作的方式;实际上,人类制度的真实存在就是这种合作的证明(事实是,对很多人来说,那就是神所认可的)。但最好的合作方式在商业社会。任何假设的选项,像卢梭式的道德高尚的共和国,不仅与“人类的自然倾向”背道而驰(如休谟含蓄提到的斯巴达,卢梭的“榜样”之一),而且,还将缺乏财富的物质福祉和个人自由的精神福祉。他们的警醒同样来自他们的社会科学;因为道德因通过习俗运行,所以改善的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米勒在他的评论中概述了这种看法,无论国家制度看似“多么不完美、多么有缺陷”,但是,它们“是唯一可能导致那些温和的改良,这些改良通过渐进的风俗改革一点一滴地实现”。真正改变事物的“革命”是平静的、静悄悄的、不知不觉的、渐进的,不是激烈的、喧嚣的、剧烈的、突然的。而且,即便温和的变化仍然容易受到严格的批评,因为人性本身在根本上没有变化;它的不完美将不会消失。反社会的方面,如自爱、贪婪、傲慢或对优先特权的偏好(如休谟指出的,宁近勿远)并不总是被制度框架统一或成功地引导到一边去。
在我看来,这并不能轻易地简化为对阶级意识形态的奉行,无论是农业资本主义,还是小资产阶级,或者“工业阶级的雏形”。将他们理论上历时性的分析解释为从封建生产方式过渡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说法,并将这分析归因于他们“阶级 – 身份认定”的语境,这样做也没有获得深刻的洞见。虽然指出他们认为自己的社会是“自然的”,这种做法是以他们继承者的角度来理解他们,就像马克思对斯密的理解;但这种做法只是简单地在他们的观点上投射出一片影子而已。苏格兰人的观念似乎类似于勾勒出一幅社会的“自由”画面。当然,这样做无疑是在意识形态的磨坊上又撒了一把麦碎。而且,这种“自由”式的理解,往往容易导致形容其意识形态对立面的同一种简化论。很大程度上,这要归功于斯密身后作为一个(假想的)自由市场、倡导者、国家干预敌人的名声(换言之,作为一位综合思想的创造者,“反映了不断成熟的资本主义制度”)。
那些反对把“自由主义”回溯性地强加在苏格兰人身上的人通常强调苏格兰人秉承共和主义的遗产。这也部分地解释了卢梭 / 斯密这一关联为什么引起如此众多的兴趣。正如波科克转述的,这种解释认为苏格兰人以文雅代替了城邦,换言之,提出了一种非古典的自由概念,并从社会的、相互交往的术语而非政治术语来看待人。不过,如波科克同时看到的,这种观点有另外一个说法,在这个说法中,苏格兰人的社会思想表现了以财产关系来定义个人的民法传统的演进。波科克看到了两者的并存,并建议不要采用超越 – 双重性的方法。
有人建议从上面这些角度来理解苏格兰人,这显然合乎情理,不过任何一个角度都无法抓住他们商业社会观念的关键。道德高尚的公民或个人权利的拥有者,两者都不是人人都是商人的社会的核心。商业社会既不是从政治也不是从法律角度来定义的。当然,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制度,正如诚实行为和尊重权利是个人不可或缺的。商业社会的核心是相互依赖的关系(这种关系避开了卢梭,他认为只有在独立公民的公意不是主权的共同体中才有依赖性)。安德鲁 · 斯金纳主张,作为斯密贡献的“真正体现”,换言之,他对“经济现象的相互依赖性”的把握,可以延伸到总体而言的苏格兰人以及他们作为一个整体的思想上。如果有一个比喻最能概括苏格兰人的观念,那么这个形象就是斯密所说的在制造过程中凝聚着千万人辛劳的“粗羊毛大衣”。用杜格尔特 · 斯图尔特的话说,在与“未开化的”“最初级的辛劳”相比时,这件大衣象征了“一个如此巧夺天工、如此曲折复杂的事物状态”。
这个比喻非常重要,除了描述相互依赖性之外,它还说明了——从苏格兰人对商业社会的定义来说——商业社会如何以人性理路运转。作为一种历史形态,商业社会的制度反映了人类激情的结果。劳动分工,这一让缝制大衣得以可能的制度,不是如斯密公开指出的“预示并想要达到它所产生的普遍富裕的任何人类智慧的”结果。如我们在第 3 章中考察的,它源于人性中的交易倾向。苏格兰人对“现代主义的”心理学的使用,意味着他们将欲望而非理性作为人类行动的动机。当然,他们不否认人是理性的,不过这被表述为合理性(Zweckrationalität)——实现目的的工具。交易中的每个参与者都在独自计算(如果只是暗地里计算的话)自己在这个活动中的参与能让他们更好地获得他们想要的东西。若没有动机变化,这就会不断扩大。制造大衣过程中卷入了成千上万的人,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相似的——和他人更好合作,能让每个人的欲望都得到实现(如果这只是获得下一顿饭的手段的话)。
大衣这个例子中包含两个其他的意思。取代理性这一动机力量的相同心理还支撑着道德判断的过程。苏格兰人所采用的这种情感主义的伦理学让道德判断变成了情感和想象的事情,而与理性命令无关。制造大衣的过程,作为一种人类活动,即便不是设计(“设计”是弗格森的词),也不会发生在一种无是无非、没有道德判分的背景下。商人,换言之每个人(和女人——和卢梭绝对男子气的政体不同),都是道德代理人,大体上是温和德性的倡导者。他们是人,而非超人。商业社会不需要英雄或圣人,没有他们会更好。这种商业的道德(如我们对它的称呼)预示了第二种含义。
道德是让那件大衣出现在市场恰当位置中的无数背景条件之一。一旦相互联结的社会特性在脑海中生成,道德就成了唯一被期待的东西。这种明确的相互依赖性不是武力的产物。虽有正式的胁迫威压,不过强迫人们制造大衣不是“国家”的任务。这里又一次和人性保持了一致:成千上万个身处“自由社会”的个体相互来往,希望得到积极的收获而非出于对报复的恐惧。这种收获(更经常性的)将是相互的,设想的痛苦(更经常性的)可能是个人的。这种相互关系表现在每个参与者都看到自己的利益增进了。在适当的制度环境中,这就为可预测性提供了一个安全的基础,避免了利维坦式的战争。正如霍布斯所想,他在其激情理论的基础上开创了“公民哲学”(政治科学),与此同时,苏格兰人系统地在社会科学中铺石引路。
这里轻描淡写的胁迫常常和形容为“自发的”社会秩序相联。我觉得,这不是一个最巧妙的说法。自发秩序这个范式是市场协调,虽然斯密式的提炼——“人人都是商人”——可以说明,经济要素或市场是苏格兰人观点中的主要成分,但是,这对它的强调还是过分了。这种相互依赖性适用于所有社会制度。詹姆斯 · 奥特森创造性地将自发性用到斯密的道德哲学中,不过我的看法更宽泛一些。法律和政治的去中心化并没有被经济交易的中心位置代替,错误在于那些可能想让苏格兰人“意识形态化”——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还是“自由主义”的那些人中。苏格兰人是制度主义者;自发性在缝隙中产生。而且,如这里强调的,苏格兰人意识到商业世界是一种暂时的形态,他们相应地协调以适应制度的“黏性”。
这种相互联结的复杂整体不是某个完美的功能性体系;如我在上文简要概述的,它是一个“理想类型”,一种结构,其目标是确认主要特征,不是提供经验性描述。作为一个不完美的整体,将“商业社会”视为沦为自我调整的结构则是一种误解。它将包含在其非同寻常的原理中。据说弗格森笔下的行为 / 设计特征、或斯密的“看不见的手”所阐释的所谓“无意图的结果这一原则”,正如我们不时提到的,并不必然是良性的。劳动分工导致精神麻痹的同时也带来了财富;信用刺激勤勉精神,也增加了防御的脆弱性;商业改善了女人的地位,也导致性欲的放纵;例行程序般地执行正义,但忽视了政治义务。苏格兰人的培根主义在这方面努力改善或纠正这些问题。所有的努力都得到社会科学的帮助,但同样的科学也提醒他们小心他们不得不面对的物质黏性。我们在这篇结论中所证实的,苏格兰人充分意识到商业社会的不完美,就像他们对于这些将被进步腐蚀的特征所保持的谨慎的乐观一样。
最后,让我们回到开头。苏格兰人商业社会的观念是“关于”改良的。围绕这个轴线的,是该观念共时性和历时性的双重维度。商业社会标志着地主社会的推进,就像后者是对游牧社会和狩猎 – 采集社会的推进。前两种社会在对财产所有者的依赖性上连贯一致。后两者没有财产权可言,生活极端贫困,而且在亲属关系或由于防御或进攻目标而临时联合这些方面,他们拥有的社会连贯性也不强。在商业社会中,财产的权力因其特征鲜明的相互依赖性而分散开来,还是这一特征,让参与者的生活得到改善,摆脱了凄惨的贫穷。
就其性质而言,相互依赖涉及的不是少数几人,而是许许多多人,此含义影响了社会生活的范围及其制度表现,恰当地将商业社会从重商主义共和国中区分出来。正是由于这种同步——詹姆斯 · 福代斯将此称作“巨大的社会机器”——这些制度和行为才大体上凝聚在一起。这些相似的一致性,为启蒙的改良工作提供了范围。关于这个“工作”,重要的不是它的程度和野心(野心被断定为需要可能更好),而是它被想象为发生在历史形式中的制度和行为框架中(它将由科学揭示,而不是乌托邦的愿景)。这种界定既是以下见解的产物,也是对该见解的强化,即,这种简单粗陋的一致,这组自我说明的制度,确立了“商业社会”这样一种事物。尽管“社会”这个词语不是专门挑出来使用的(它只是“人”或“国家”这样的词语),但是米勒还是预示性地宣称(大概也可以说是我的看法)“两性之间的状况和风俗……发生了革命”,这些源于“人类在日常生活技艺所取得的进步,因此在社会总体史中有一定位置”。商业社会就被放置在这种历史中,而实践和追求这种社会“日常生活技艺”的基础是:人人都是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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