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

30年后摄影师状告耐克,说Jordan飞人创意是他的

胡莹 ·

那张乔丹经典的分腿扣篮照,最近让耐克惹上了麻烦。

在拼杀惨烈的运动品牌市场上,耐克旗下的高端篮球鞋品牌 Jordan 那个飞人的 Logo 曾被认为是最成功的设计案例。不过,这个醒目的标识最近却惹上了麻烦。

根据《俄勒冈人报》(The Oregonian)的报道,来自纽约的摄影师 Jacobus Rentmeester 最近将耐克告上了法庭,原因是飞人 logo 的原型出自他的一张摄影作品,他认为耐克的做法侵犯了他对该创意的所有权。

1984 年夏天,摄影师 Jacobus Rentmeester 为迈克尔·乔丹(Michael Jordan)拍摄了一张跃起分腿扣篮的照片。在这次诉讼中,Jacobus Rentmeester 还详细回忆了他当时为乔丹拍摄照片长达半个小时的全过程。随后这张照片发表在了《生活杂志》(Life magazine)的夏季奥林匹克专栏上。

1985 年,Jacobus Rentmeester 以 15000 美元的价格将这张照片卖给了耐克。此后耐克根据这张照片为乔丹拍摄了一张全新的分腿扣篮照片,并将其用在了耐克第一款签名球鞋 Air Jordan 1 的宣传广告中。

1987 年,耐克将这张展示了乔丹惊人弹跳力的照片设计简化为乔丹品牌的 Logo,并沿用至今。

但在 Jacobus Rentmeester 看来,这违反了他当时与耐克达成的协议。他认为当时耐克购买那张照片的使用权,只适用于 Air Jordan 1 球鞋的宣传广告。至于后来耐克将此创意用在了 Jordan 品牌的 logo 上,则属于侵权行为。

不过,令人疑惑的是,Jacobus Rentmeester 为何在飞人 Logo 推出近 30 年后才想要来维权呢?而且他直到 2014 年 12 月才在美国版权局办公室注册了这张照片的所有权。

耐克公司发言人 Greg Rossiter 对美联社表示,他们目前就此事不会进行评论。而据 ESPN 报道,过去一年 Jordan 品牌为耐克挣得 32 亿美元的销售额

其实,这已不是乔丹品牌第一次卷进侵权官司。2012 年 2 月,迈克尔·乔丹宣布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品牌乔丹体育,称其未经授权使用了自己的中文译名,此外“乔丹”亦是耐克公司旗下 Air Jordan 鞋服系列在中国使用的商标名称。乔丹体育商标图案上那个篮球运动员剪影,也很容易让人联想起乔丹品牌的飞人 logo。

(左为乔丹体育 logo,右为 Air Jordan logo )

彼时正值乔丹体育筹划上市之际,这起一拖再拖的侵权官司至今仍未了结,直到今天,乔丹体育仍迟迟未能迎来挂牌上市的那一刻。

题图来自 HUH


原文链接 (已下线): https://www.qdaily.com/articles/5561.html
Wayback 快照: http://web.archive.org/web/20190623165035/https://www.qdaily.com/articles/5561.html
原始截图: http://ww3.sinaimg.cn/large/007d5XDply1g3w8qplisoj30u03q7nj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