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

《米花之味》被指盗窃商业模式后,片方回应“不接受”

丰景 · ·

一场复杂的罗生门。

4 月 26 日,“大象点映”创始人吴飞跃在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名为“致《米花之味》团队:请不要打着文艺的幌子,干盗窃的勾当”的文章,称近期上映的《米花之味》借着合作的名义,“拿走我们的商业计划书,全盘抄袭了我们的产品和模式,很多文案甚至连一个字都没改动。”

吴飞跃所指的抄袭者是“彩虹看电影”,它同“大象点映”一样,都是电影点映众筹平台,而近期在平台上主推的点映,则是《米花之味》。

而所谓“产品”,是指为众筹点映模式而开放的微信公众号。据吴飞跃称,“彩虹看电影”的主界面、购票界面、介绍文案、教程文案均与“大象点映”存在雷同。

吴飞跃在其文章中所贴出的部分对比图

此前,《米花之味》表示愿同“大象点映”合作进行电影宣发,但却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定了档。

其后,吴飞跃发现了“和我们一模一样的公众号‘彩虹看电影’”。该公众号不仅在主推《米花之味》,而且其所属公司的股东和法人,是曾与“大象点映”谈过合作的岳姓投资人。这位投资人受《米花之味》导演宋鹏飞引荐,并在交谈后拿走了“大象点映”的一份商业合作书。据吴跃飞称,宋鹏飞曾说,“这是《米花之味》的投资人,合作需要参考一下她的意见”。

在发现“彩虹看电影”抄袭后,吴飞跃曾联系各方进行沟通,岳姓投资人方面一直没有回应,导演和制片人则表示对此并不知情,而且与岳姓投资人并不熟。但吴跃飞随后发现,导演宋鹏飞与岳姓投资人同为一家公司的股东,而这家公司也是《米花之味》的出品方之一。这让他觉得“这位优秀的编剧,活生生把《米花之味》编成了《真实的谎言》”。

该文发出后,不少人留言支持“大象点映”,并对抄袭行为表示谴责。不过吴跃飞仍然“希望大家就事论事”。在“本来很想看《米花之味》现在一点都不想看”的留言下,作者回复道:“电影是好电影,如果你附近有排片,不要因为情绪影响了你原本的观影选择。”

同时,吴跃飞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这篇文章早在上周三便已写完,但不希望因此事影响《米花之味》的正常排片,便一直等到该片上映将近 1 周、排片量低至 0.2% 以下了才发布文章。

随后,《米花之味》导演宋鹏飞和执行制片朱庆玺首次对抄袭一事通过媒体做出了回应。

D 记录采访了两位负责人,并在 4 月 28 日中午发表了题为《米花之味》团队回应“大象爆米花”:“说我们‘盗窃’,我们不能接受”的文章。重点如下:

其一,《米花之味》与“大象点映”不存在确定合作之说。

因宣发方式考虑,《米花之味》没有与“大象点映”达成双方满意的合作,也没有任何签订协议。

其二,《米花之味》团队与“彩虹看电影”无关。

《米花之味》团队从未授权“彩虹看电影”发起点映。点映可以由任何机构发起,而且《米花之味》“也不参与他们的任何分账”。

虽然海报中存有“彩虹看电影”联合发行字样,但那只是“片方出于争取投资的考虑”。朱庆玺称,最终双方并未能达成合作,也没有签署任何协议。

其三,导演宋鹏飞与岳投资人无关。

导演宋鹏飞承认确实曾引荐过岳姓投资人,自己也与她同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但“这个信息是他这个月开始为《米花之味》路演时才知道的”。自己只负责拍片子,出任法人代表是为了方便拍摄、签合同等事务,“到现在都不知道公司有哪些股东。”

其四,否认团队“偷 BP 抄袭”的指责。

导演与制片认为,“大象点映”一文中的抄袭比对,其相关信息在公众号的页面上可公开获取,并不需要借助《米花之味》来“偷取”商业计划书。

目前,还没有媒体联系到连接“彩虹看电影”、“大象点映”、《米花之味》三者的岳姓投资人。

截止发文,“彩虹看电影”主页面已没有点映活动,但其具体文案及模块设置均未发生变更。

“彩虹看电影”目前主界面

题图/豆瓣《米花之味》


原文链接 (已下线): https://www.qdaily.com/articles/52677.html
Wayback 快照: http://web.archive.org/web/20181010041647/http://www.qdaily.com:80/articles/52677.html
原始截图: http://ww3.sinaimg.cn/large/007d5XDply1g3y5v1oug5j30u05wvb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