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宪法修正案表决,改为手写无记名选票投票
其它议题都是电子表决器投票。
据《人民日报》报道,全国人大主席团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将采用手写选票的方式,无记名投票。
在表决其他各项议案时,则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投票。
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时,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表决其他议案时,则以赞成票过半数通过。
《关于投票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有关事项的说明》中指出,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表决票用汉文和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等 7 种少数民族文字印制,填写表决票需要使用会议统一发的选举专用笔,在大会集体表决时,会场设有秘密写票处。
填写表决票时,代表只能选择赞成、反对、弃权三项中的一项。如果选择两项及两项以上或没有选择,视为废票。会场内设有 28 个票箱,代表须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也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投票时,表决票不能折叠,需要垂直投入票箱。
大会设监票人 35 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团,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各推选 1 名。计票则是由电子计票系统完成。
此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采用的就是这种无记名手写选票的投票方式。
题图来自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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