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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也开始严管数字货币募资,要求没有牌照交易所下架相关项目

谢金萍 · ·

如果发现没有牌照的公司继续 ICO,最高罚款 500 万港元及监禁 7 年。

《21 世纪经济报道》称,香港证监会已要求多家没有牌照的虚拟货币交易所,下架“证券”类虚拟货币。

这里的“证券”类虚拟货币,指的是首次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简称 ICO),即模仿股市 IPO 新股发行。

受近期加密货币相关话题趋热,1 月 29 日,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以及投资者教育中心联合召开记者会,四家机构负责人表示,香港政府将推出一系列活动,教育投资者警惕 ICO 和加密货币涉及的风险。

ICO 目前在香港没有被叫停,而参与的发行的公司大部分为初创公司,它们没有盈利、收入及营业记录等,而买卖加密货币具高投机性及附带一系列潜在风险,其价格可能会因为个别投机活动而受到大幅波动,投资者可能会因此损失金钱。

在记者会上,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称,之前香港证监会已勒令没有牌照的 ICO 在香港下架,如果发现没有牌照的公司继续向公众发放属证券的加密货币,最高罚款 500 万港元及监禁 7 年。

香港金管局知识发展及存款保障处主管李梦兰也说,香港金管局已向金融机构发信,提醒有关银行做好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这比半年前对待 ICO 的态度更严谨了。去年 9 月 4 日,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叫停 ICO,并将之定性为非法集资。而香港证监会则认为 ICO 或属于证券,当时它在 9 月 5 日发布了声明,称 ICO 中发售的数字代币有三种“身份”:

  • 如果数字代币代表一家公司的股权或拥有权权益,则有可能被视为“股份”;
  • 如果用途是订立或确认由发行人借取的债务或债项,便有可能被视为“债权证”;
  • 如果代币所得的收益是由 ICO 发行者集体管理并投资于不同项目,借此让代币持有人可参与分享有关项目所提供的回报,代币便有可能被视为“集体投资计划”的权益。

如果 ICO 具有以上股份、债权证及集体投资计划权益三者之一的特征,证监会认为均应被视为“证券”。从事有关活动的人士或机构,须获香港证监会发牌或向证监会注册。

受此影响,当时有很多大陆想要发行 ICO 的项目很多都跑到了香港去发行,也不管有没有申请相关牌照。很难统计一个具体的数字,但根据最近安永针对过去 3 年全球 ICO 项目的调查显示,香港是全球发行 ICO 规模最大的地区之一。

安永的调查显示,过去 3 年在香港发行的 ICO 规模达 1.96 亿美元,而中国大陆的是 2.56 亿美元。全球发行规模最大的则是美国,10. 31 亿美元。

安永的调查报告

根据腾讯财经报道,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陈浩濂称,香港政府正密切留意加密货币及 ICO 公司在香港设立办公室的情况,同时他强调,加密货币本质并不是货币,而是虚拟商品,背后并无实物支持,且不受任何监管,投资者需充分了解其背后的风险,包括交易所倒闭、黑客攻击等。

在安永的调查中,过去 3 年 372 个 ICO 项目已经有超过 1/10 的钱已经被偷了,即价值约 4 亿美元的数字货币因黑客袭击而被盗取或丢失。

安永呼吁加密货币参与者,要采用更高的安全标准来防止这种盗窃行为发生。但实际上除了黑客攻击以外,还有多少 ICO 发起方本身目的不纯就不好说了。

梁凤仪也称,ICO 不同于 IPO,前者过往并无收入和盈利记录,公开集资之后,承诺的回报情况也无人检测,只有个别的大型基金有能力鉴别。


题图来源:Techcru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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