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欧洲国家过去的历史及其政治思想,如何受到了全球化的影响?
“现代国际思想的传统是在整个 19 世纪和 20 世纪期间的各学科竞争过程中各位学者和专业人士的影响下有意识地形成的。”
作者简介:
大卫·阿米蒂奇(David Armitage)是哈佛大学劳埃德·布兰克费恩讲座教授,教授思想史和国际史。主要著作有:《大英帝国的意识形态起源》(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British Empire)(剑桥大学出版社,2000)、《独立宣言:一部全球史》(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A Global History)(2007);参与的编著有:《1500-1800年间的英国大西洋世界》(British Atlantic world,1500-1800)(剑桥大学出版社,2006)、《莎士比亚与近代早期的政治思想》(Shakespeare and Early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剑桥大学出版社,2009)和《全球语境下的革命时代(1760-1840)》(The Age of Revolutions in Global Context,C. 1760-1840)(2010)。
书籍摘录:
导论:重新思考现代国际思想的根基(节选)
《现代国际思想的根基》集中阐述由霍布斯和边沁的公共事业大致界定的那个时期(1629—1832)。我认为现代国际思想是建立在本书试图阐明的这几个世纪的这些基础之上的。比照斯金纳,这本文集的标题受到了他的经典研究《近代政治思想的根基》的启示,我并没有隐含地声称要详尽地或彻底地挖掘所有形成现代国际思想的基本元素。我的目标并不高,就像我尽量称本书为 Foundations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Thought ,而非 The Foundations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Thought 所表明的那样。各篇论文在努力追溯 18 世纪晚期至 20 世纪晚期这段时期的国际思想关键元素的兴起和早期发展的时候,都是症候式的,而不是系统性的。这些元素有些仍然存留于 21 世纪初期,但本书聚焦于早期现代性的历史与一个正在日益离我们远去的“现代”世界的历史之间的对话,并透过现代性本身的后现代怀疑主义那更为厚重的面纱去审视它。
从表面上看,我的决定——探明早期现代性内部的现代国际思想根基——是无可非议的,因为先前的一系列病因论叙述,大部分来自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学科内部,且已经发现了这些根基。例如,近代外交的起源常常被认定为 15 世纪晚期或 16 世纪。 16 世纪或许也见证了近代国际关系的开端,即便解释主权、战争、外交和条约缔结实践的理论滞后了五十年或一百年,而到了 17 世纪中期才以可识别的现代形式出现。这个时间顺序追随的轨迹与贯穿于国际法历史的稍有不同,该起源可追溯至 16 世纪西班牙的萨拉曼卡学派(School of Salamanca)、 16 世纪后期意大利法理学家阿尔贝里科·真提利(Alberico Gentili)或者他的荷兰后继者——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这位17 世纪初期的“国际法之父”。 1625 年,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De Jure Belli ac Pacis)的出版,成为叙述国际法历史的起点,但另外一个故事,与国际关系的神话艺术(mythography)更为密切相关,把1648年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优先设想为“传统的”国际法(1648—1815)或“法国时代”(theFrench age,1648—1815)的国际法律秩序的开端。这些关于早期现代性的叙述最早出现于随后的现代性时代,虽然有点姗姗来迟。因此,它们不是讲述自身或者它们成就的故事主角,而是由后来的历史学家、外交家、国际法学家和早期的政治科学家这些共同体来讲述的创建神话,这些学者在为他们的意识形态课题和初创时期的专业寻求历史的确证。
本质上,这些后来的假设故事就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内部的和外部的、国内的和国外的或者(以一种更尊重法律的习语说)地方自治的和国际的——的基本假设。这种二分法或许保留了我们政治生活中一切基本分歧的最无足轻重的调查。尽管在历史和理论上与比如私人与公共、女性与男性、平民与战斗人员这类基本的对立相交,就像女权主义中法律和政治的学术研究一再证明的那样,但这仍然是二分法的做法。正如国内与国际这两个领域分离了,促使其分离的因素还隐藏在记忆缺失的情况下,从而导致了人们心中的困惑。国际关系理论家当中最普遍的解释取决于近代初期“政治、宗教和形而上学的等级体系普世说之崩溃”,这一普世说使“国内的政治共同体和国外的国际政治无政府状态”形成。但或许这只是一种过于粗略的解释;需要一位首创者,而这位首创者可以在17世纪中叶的英国找到:“这一切无疑都会因霍布斯而改变:‘创造’了‘外面’(outsides)这个词,政策变成了‘对外的’(foreign)。”或者说这种分开在一个世纪后出现在英国,就像边沁所认为的那样:“国内(municipal)这一专有名词……是一位卓越的英国人——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SirWilliam Blackstone)——提出来的,被用来表示国内普通法,与国际法和虚设的自然法截然不同。”相反,一个半世纪后,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慎重考虑了这一区别:“1910年之后,变得习惯于区别内部的(internal)和外部的(external)。”这样的考虑未必就是不能和谐共处的:它们可以用来标示一个正在展开但却不时被打断的故事发展过程中的非连续性阶段。综上所述,这一切都表明需要深入研究现代国际思想这一最根本的基石。
我们如今栖居于一个自觉为后现代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国内外事务之间的差别开始消除”,一位英国首相和他的外交大臣声明“外交政策不再是外国的”。作为与后现代相对的现代,其国际思想已经以“承认国家主权和作为结果的国内外事务的分离为前提,禁止外部对国家主权的干涉”。在国际领域内部,国家是首要的行为主体,而不是个人、大公司或者其他的非国家行为主体,比如教会、传教组织或者社会改革运动团体。该领域不存在任何一个能够实施超越国家准则的最高统治当局:相互承认的主权国守卫它们自己界限内的秩序,但界限之外就处于国际无政府状态。因此,国际法就是实证法——条约法和其他国家间的法律文件——而不是自然法,后者日益变得无足轻重或者说荒谬可笑。各国的相互作用发生在一个以欧洲为核心的新兴国家体系内部。该国家体系是根据文明标准按等级定制的,使一些其他的社群处于一种潜在的永久性屈服状态,而按照欧洲列强单独拟定的条件接受另外一些社群加入国际社会。
没有一个思想家或者思想流派,将这些现代国际思想的界定特征整合为一体。这些界定特征至少经过一个半世纪才逐渐形成,但它们的标准结构和历史神话却至少在1836年时就牢固地存在于欧洲了,当时的法兰西学术院(Académie de France)举办了一次探讨现代国际法进展的论文竞赛。学术院根据欧洲国家体系的实证主义者概念所设定的条款发问:“自《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以来,欧洲的万国公法有何进展?”学术院的大会报告起草人——前外交部长约瑟夫–玛丽·伯特利斯(Joseph-Marie Portalis)——承认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它涉及国际秩序的制定,涉及万国公法、契约和正式声明的过去与未来,涉及历史和历史哲学。
根据一位参赛者的看法,1648年已经标志着一个建立在“民族的独立、政府的合法性、条约的信守……权力的平衡”和不干涉原则基础之上的国家体系的开端。对此次竞赛作出持久贡献的是参赛者美国外交官、法理学家亨利·惠顿(Henry Wheaton),他将国际法的近代历史划分为1648年、1713年(《乌得勒支条约》)和1763年(《巴黎条约》)。当惠顿将他的《备忘录》扩展为一部未经删节的《欧洲国际法进步史》(Histoire des progrès du droit des gens en Europe,1841)时,他选择1648年而不是1625年作为“现代国际法学科的新时代”,因为“那次伟大的会议记录标志着欧洲文明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时代”。这位竞赛优胜者通过论证“欧洲诸国是从这个时代开始才拥有自身存在的理由的,文明进程也是从这个时代开始才被正式承认的”来证明上述分析的成立,即使20世纪是一个国际法作为国家利己主义而非自然法逐渐统领欧洲协商会议的颓废时期。伯特利斯虽未完全赞成这位优胜者的结论,但却在“接受棘手的诸多法律、历史和当代政治问题的普适性”的难题处于重要关头之时,承认了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
现代国际思想的传统是在整个 19 世纪和 20 世纪期间的各学科竞争过程中各位学者和专业人士的影响下有意识地形成的。就像接下来的许多章节所呈现的那样,现代国际思想形成过程中的几个关键时刻常常是回顾性重建或挪用的阶段。例如, 18 世纪晚期和 19 世纪初期,在美国和法国革命的影响下,诸如“国际法”和“外交”这样的专有名词至少在英国都属首次引进或创造。也是在同一时期,格劳秀斯被确认为国际法之父,国家体系的概念首次出现。现代国际思想叙述的另外一个重大时刻是20世纪两次大战之间的那段时期,当时大西洋两岸不同军阶的国际主义者们编制了国际法历史上的一个“经典”原则,创造了国际关系这一现代学科,并汇集了最初的国际思想传统。紧跟其后的是国际关系“英国学派”的学者们,特别是赫伯特·巴特菲尔德(Herbert Butterfield)和马丁·怀特,他们折中地吸收了来自国际法、政治思想和外交著作的思想资源,从而打造人为的但却具有持久影响的国际思想传统,并获得了格劳秀斯、霍布斯和康德这些思想家的认同,同时抬高了像埃德蒙·柏克这样的人物在国际理论原则方面的地位。晚近的学术则批判性地解构了那些虚构的传统,这项有益的、正在进行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正是本书的努力所在。
《现代国际思想的根基》并不试图以任何一个起点或一个连续的、不断演变的争论传统来替换更早时期的叙述。本书各章通过批判性地审查在后来的学科原则当中仍然有一席之位的人物,比如霍布斯、柏克和边沁,还有卓尔不群但却又不是最显眼的洛克,来质疑传统的叙述。本书也从思想史的视角重新审查了别的历史故事,比如从一个帝国世界到一个国家世界那持续很久的过渡,以及现代国家身份的兴起。对于研究现代政治思想的基础的历史学者们而言,长期以来的核心问题应当是,“我们——不管‘我们’是谁——是如何获得国家这个概念的?”相比之下,对于研究现代国际思想的根基的历史学者们而言,他们最关心的应该是“我们——世人——是怎么想象我们所居住的这个由各国构成的世界的?”集体的人类想象这种行为或许是过去五百年政治意识当中最重要的变化。据说它是蒸蒸日上的国际思想史领域主要研究议题中最重要的一个。
题图为电影《从海底出击》剧照,来自:豆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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