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怎么理解审美、艺术和趣味间的关系?据说这是一本入门书
“所有艺术,所有审美体验,无论好坏,都许诺了这种状态的到来或暗示了其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有多大,只能由审美直觉——趣味——说了算。”
作者简介:
克莱门特·格林伯格(Clement Greenberg,1909—1994), 20 世纪下半叶美国最重要的艺术批评家,也是该时期整个西方最重要的艺术批评家之一。他的作品最简明地阐述了 1930 年代中期到 1960 年代晚期西方艺术评论的中心问题。他通常被认为是美国“抽象表现主义”的主要发言人,由于他的主要观点代表了现代主义艺术理论的法典化,他便成了现代主义艺术与后现代主义艺术的分水岭。著有《自制美学:关于艺术与趣味的观察》、《艺术与文化》、《格林伯格艺术批评文集》(1—4卷)等。
译者简介:
陈毅平,暨南大学翻译学院教授。华中师范大学英语系本科(1989),天津外国语学院英语系研究生(1995),武汉大学中文系博士(2004)。曾在武汉工学院、武汉大学和汕头大学工作。多年从事英语和翻译教学,主要研究兴趣为语言学、语用学和翻译。译著主要有《海明威》(1997,第三译者)、《英语名家散文》(1998,主编、翻译)、《废墟中的大学》(2008,第二译者)、《平衡》(2015,第一译者),在《英语广场》等杂志发表译文 70 余篇。
书籍摘录:
直觉与审美体验(节选)
直觉是感知的:是看、是听、是触、是嗅、是尝,也指察觉你意识内部的活动。没有谁能教你或告诉你怎样运用直觉。如果你自己不能分辨什么是冷,什么是热,什么颜色是蓝色,什么声音是雷声,什么叫记忆,如果你自己不能独立知道这些,别人也没法告诉你。
克罗齐在《美学史》中说,如果没有直觉,存在、体验和知识是无法想象的。审美体验如此,艺术也是如此。但是,普通的或初级的直觉(对存在、体验和知识是必要的)叫人感知的方式与审美直觉(对存在、体验和知识来说并不是必要的)有着根本的区别。普通直觉会告诉你,通知你,为你指引方向,在这个过程中总是指向自身以外的其他事物,指向直觉行为以外的其他事物。普通直觉即便是在为纯粹的知识(具有自身价值的知识)提供材料的时候也是这样,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其行为也是指向自身以外的事物,即材料。
然而,一旦直觉行为到自身为止,不再告诉你什么,不再指向什么,它就从普通直觉转变为审美直觉。审美直觉仅为自己而流连、迷恋、玩味或不玩味。当直觉告诉你天空的颜色、不告诉你天气是好是坏,它就成了一种审美直觉,只是在纯粹地体验这种颜色。你品酒、闻酒的时候只是为了闻酒和品酒,不去考虑止渴的问题,这个时候普通直觉也变成审美直觉。当这里涉及的直觉只是自我品味、不引起任何思想和行为的时候,两个不同的事物就不会是完全一样的;当你意识到这一点,普通直觉就转变为审美直觉。(最后这个例子很牵强,但也不是不可能。)总之,审美直觉绝不是一种手段,自始至终它本身就是一种目的,它的价值包含在自身当中,它靠的是自己。
普通直觉是审美直觉的必要条件,但两者是有差别的。当然,如果你想获得任何审美体验,必须以普通方式至少用到某些感官,必须能够以普通方式至少意识到你意识的浅表层次。你可以认为直觉是一种手段,也可以认为直觉是自身的目的,但前文说过,两者之间的差别依然是一种根本性的差别,尽管你可能觉得这很牵强。
我上面的话里有这么一层含义:凡是能用初级直觉感知的也能用审美直觉感知。这一点我认为是一个经验事实。但不仅如此,我还要进一步说,经验告诉我们,不能通过初级直觉感知的事物,那种直觉感知不可企及的事物,照样可以通过审美直觉来感知。我是指推断、一连串的推理、演绎性的知识等。审美直觉与初级或普通直觉不同,是不受限制的。也就是说,任何可以体验的事物,任何可以进入意识的事物,都是可以用审美的方式去直接感知和体验的。换句话说,唯独审美直觉可以掌控全世界——对人类意识而言。(这里不展开,容后再议。)
从普通直觉到审美直觉的转变是通过某种精神或心理的转移来实现的。这意味着跟你或任何人身上实际发生的事保持某种距离。有意无意会出现这么一种心理状态,任何进入意识的事物都会因为自身原因被感知和接受,不是因为它对其他事物意味着什么,不是因为它会有什么后果,不是因为它对你个人或对别人意味着什么,不是因为它可能与你的利益或别人的利益有什么关系。你作为一个应对特殊生存的特殊个体,不再有忧愁与烦恼,或者说远离了忧愁与烦恼。
如果说任何事物都是可以通过审美直觉的方式来感知,那么任何事物也可以通过艺术的方式来直接感知和体验。我们都认为是艺术的东西不可能跟整个审美体验一定或绝然割裂开来。(这个道理只是最近才被人们认识到——主要归功于马塞尔·杜尚——但道理总归是道理。)艺术这个概念,用经验来检验,其实最终不是取决于技巧(那是古人的观点),而是取决于刚才讲过的保持距离。艺术与整体的审美体验是一致的,简单来说,其实也不那么简单,它意味着转变你对自我意识及其客体的态度。
如果是这样,那么就有了一般的艺术这种东西,即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够意识到的艺术。大体而言(如果不张扬地说),一般的艺术是无意中自己意识到的,意识到或“创造”艺术的人是说不清楚道不明的。你对一道风景的审美直觉,如果不通过语言、素描、音乐、舞蹈、默剧、绘画、雕塑或摄影等媒介表达出来的话,只是一种个人的感受。然而,你不通过可行的媒介表达你的审美直觉,并不能剥夺其艺术“地位”。(克罗齐曾隐约认识到这一点。)一般的艺术和世界上公认的艺术的差别就在于,前者不可言传,后者可以言传。不过我认为这种差别站不住脚。
任何进入意识的东西总是可以言传的,即便仅仅是部分地言传。根本的区别不在于可不可以言传,而在于一种艺术是通过传统上认可的艺术形式呈现的,另一种艺术不是用这种传统形式固定下来的,这两种艺术之间的差别才是根本的。一方面是那种非形式的、转瞬即逝的“原始”艺术;另一方面是那种通过一般公认为艺术性的媒介记录下来的艺术。然而即便是这种差别也很牵强:它只是一种程度的差别,不是经验本质或可展示的“地位”的差别。你不能指出、更不能定义形式艺术的终点和非形式艺术的起点。(因此插花和景观设计都可以算,但我主张两者肯定属于形式艺术。近期奋力发展的艺术作出了很多贡献,所以我们才意识到有些差别很不明确:有艺术与非艺术的差别,还有形式艺术和非形式艺术的差别。)
前面说过,审美直觉是作为一种自在的目的(end in itself)来体验的,也就是说具有一种终极的内在价值(或者说,也许是一种异常价值)。道德价值也可以这样来体验。一些哲学家认为,道德价值既然是终极的、内在的,同样也只能通过直觉来体验(而且,这种直觉很难跟审美直觉区别开来)。然而,还有一种道德价值不是内在的,是工具性的,不通过直觉而通过推理就能得到。(每个人都是一个最后的、终极的内在价值;这一点无法证明,也不能通过推理得出,只能通过直觉感知。但是,人类生活维持的方式是可以推理出来的,是可以推理的,因此是相对的、工具性的。)审美价值绝不是工具性的,绝不是相对的。它是完全内在的、最终的,是彻底、即刻显现的。当审美体验带来这种价值的时候,它自己就是独特的,无可替代的。
审美直觉完全是一个价值和评价的问题,仅此而已。正如普通直觉即刻就能察觉事物的特性 (借用 G.E. 摩尔的划分),事物的描述性、根本性特征,审美直觉也能觉察到价值。也就是说,如果你不进行判断、评价或评估,就不会、不能体验艺术之所以为艺术或美之所以为美。正如你以审美的方式直接感知或体验某个事物一样,你也可以对它的审美价值进行评估、评价或判断(无论有意无意)。根本就不可能把审美直觉和评价割裂开来;没有评价的审美直觉是不可想象的,不可思议的。
审美评价 (esthetic evaluating) 通常意味着做出程度以及多少上的区别。相对而言,它很少是用一种绝对的口气说非此即彼,非对即错,非有罪即无罪。审美判断一般是指逐渐调整、分出等级,甚至是衡量——尽管不是通过精确的数量而是通过比较来进行(没有比较就不可能提高审美感受力)。审美评价更像是进行评估和权衡,不像是作出裁定(verdict)——尽管用言语来表达的时候常常听起来像是一种单纯而简单的裁定。
对审美价值的直觉 (intuition of esthetic value) 是一种表示喜欢有多少或不喜欢有多少的行为。喜欢什么或不喜欢什么是一种情感或一些情感的流露。审美价值或特性就是情感;它打动你,感动你,刺激你。但这里的情感不能等同于任何“简单的”情绪。审美情感包括情绪又是对它的超越,它依附于价值的存在,又迫使你或多或少地喜欢它。但价值并不激发情绪。审美价值、审美特性可以说会诱发满足或不满足,但这和情绪不是一码事。满足和不满足是一种“对趣味的裁定”(verdict of taste)。
上面说了这么多,有一点应该可以看出,审美判断不是意愿行为。这一点应该不用再做什么说明。所有直觉,无论普通直觉还是审美直觉,其内容和结果都是非意愿的。审美直觉也就是一种直觉而已,它是你接受的,不是争来的。你喜欢还是不喜欢某个艺术品,跟你看太阳是光明的、夜晚是黑暗的一样自然。(你能选择或有意控制的是如何分配注意,但这种注意的分配跟直觉没有多少直接关系。)换句话说,审美评价是反射性的、自动的、即时的,完全不需要意志的控制、深思熟虑或推理。(如果大家都好好记住这一点的话,讨论艺术的时候就不会有那么多敌意了。不过,恐怕大家也不会因此在谈到自己的审美判断时更加诚实。)
伊曼努尔·康德(他对审美体验本质的洞察最为深刻,在我所关注的人中无出其右者)认为,往往是先有“趣味判断”,后来才从审美“客体”那里得到“愉悦”。这里无须细究他说这个话的理由。我倒是想从自己的经验出发,谈谈赞成的理由。我要说的是,作为审美判断的直觉的非意愿性,并不在“愉悦”之前出现,而是使得你能够将自身投入其中。审美判断是你接受的,不是争来的,这样你就感到它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让你自由,并且使得你信守承诺(commitment)。如果是有意作出的判断,就没有这种必然性,“愉悦”也会遭到限制和质疑。(如果“客体”给予你的不是愉悦而是不愉悦,结果也一样。)如果趣味判断出现在愉悦之前,那是为了给予愉悦。然后愉悦又会影响判断。
康德到底是在时间意义还是在逻辑意义上将判断和愉悦割裂开,我水平有限,说不准。根据我的理解和个人体会,应该是后者。我发觉很难把判断的“时段”和愉悦的“时段”割裂开来,除非是从隐喻逻辑的角度来看。判断和愉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因此是同步的。愉悦,或不愉悦,就存在于判断中;判断带来愉悦,愉悦带来判断。
康德在《审美判断力批判》中也说,审美愉悦在于“多种认知能力”的“自由游戏”与“和谐”,在于它们的“和谐活动”,在于“想象和推理这两种心理能力更容易的游戏,因为它们处于一种彼此和谐的关系”。这一切都是审美客体造成的,而审美客体本身又是“一般适合于认知”的“某个表象”。尽管不存在这种认知,尽管这种审美体验不涉及知识的增加,也是如此。(这并不是说审美体验不能带来知识的增长,即便所增加的知识就是有过这种体验。)
虽然我不必接受康德对心理官能的独特的称谓,但是也发现他说认知活动在审美体验中发挥作用这番话的核心思想,从我的亲身经历中得到证实。据我感觉,据我反省,艺术情感或愉悦(如果艺术的确带来愉悦的话)就是“感知到”认知能力(cognitiveness)增强了,增强了是因为它超越了认知(cognition)本身。就仿佛是一时间或一瞬间我通过超越性的认知,掌控着可能影响我的意识甚至存在的一切。我明白了,也不知道具体明白了什么。在这方面确定性会消除感知。因为它是一个“状态”的问题(“ ness” -ness),不是一个“什么”的问题(“ what” -ness);是一个意识状态(state of consciousness)问题,而不是意识进步(gain in consciousness)的问题。情感越是“一般”,认知能力就越更具包容性和综合性,同时也越有挑战性。你看了某幅画,读了某段诗歌,听了某段乐曲,会感觉浑身的认知能力都增强了,让你深受感动。这样的作品就是杰作。
一般意义上的情绪被审美体验吞没了(如果审美体验够纯粹的话)。就好像是情感或认知能力的状态包含了情绪,也包含了一切其他东西——感官经验、智力和知识——与此同时又超越了所有它所包含的东西。感情、感知、逻辑、知识甚至道德就变成从自身以外被知道、感觉和领会,从一个纯粹为了意识而控制、操纵它们的一个有利地位。(“保持距离”又出现了。)审美体验的愉悦就是意识的愉悦,即意识从自身感到的愉悦。正如审美体验会自我满足,意识也会陶醉在对自身的感知中(就像某些宗教人士说的那样,上帝会在对自身的感知中陶醉)。
这种增强之后的认知能力或意识的状态就是审美价值或审美特性。低劣艺术,低劣的审美体验就不足以导致这种状态。但是所有艺术,所有审美体验,无论好坏,都许诺了这种状态的到来或暗示了其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有多大,只能由审美直觉——趣味——说了算。
题图为抽象表现主义艺术家Vassily Kandinsky, 1911 - Composition No 4,来自: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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