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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被管起来以后,百度和阿里巴巴们得多交税了

龚方毅 ·

根据新规,搜索和电商可能得多缴 3% 的税。

昨天我们报道了互联网广告新规出台的消息。

新规将互联网媒介(包括网站、网页、App 等)直接、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模式都判定为广告。具体来说百度、360 搜索里的“推广”,淘宝商品推荐都成了广告。

如此一来,互联网公司在这些渠道的宣传不但得标注“广告”,还可能得缴更多税。

税务总局营改增文件是这么要求的:包括广告、咨询服务在内的现代服务企业适用 6% 增值税税率。

如果这个企业有广告收入,除了增值税之外,还需根据应税销售额缴纳 3% 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但由于之前付费搜索、电商推广没有被判定为广告,所以不少互联网巨头可以利用商务咨询、信息服务等事项实现收入确认,借此规避额外的 3% 税费。

之前,企业或许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说“这不是广告哦”,但现在统统被管起来。

阿里巴巴对彭博社回复称,得益于营收渠道多元化,即使开征 3% 税费对阿里巴巴利润表现的影响也是微乎其微。

根据艾瑞咨询数据,2015 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 2093.7 亿元,同比增长 36.0%,未来三年增长预期分别为 34.1%、24.9%、19.3%。增长趋势也许会放慢,但整体市场规模仍将在 2018 年超过 4000 亿元。而搜索广告和电商广告仍旧是目前占比最大的广告类型,分别占 32.6% 和 28.1%。

对于如此庞大的市场,金融分析师们很难和阿里一样保持乐观。彭博引述大和资本市场(DaiWa Capital Markets) John Choi 的分析报告称,《新规》的实施将影响阿里巴巴第一季度约 50% 的营收,或有 2.4% 盈利受到波及。John Choi 和其团队还认为百度 2017 财年的盈利将降至 163 亿人民币,比彭博社的预计低 4%。

受这部分额外税费影响,我们期望市场削减对百度和阿里巴巴 2017 - 2019 财年的盈利预期。

John Choi 在报告中如是说。

百度今年四月在递交给美国 SEC 的 20-F 文件中曾提及自己绝大部分收入来自互联网营销服务,包括 P4P(Pay for Performance)服务在内,如果迎合监管需求,可能会对百度带来“过分负担”。

新规公布后,百度股价有一波小跳水,阿里股价走势比较平稳。新规实施对于国内互联网巨头产生多大的实质影响可能仍要等新财报公布的时候才能见分晓。

针对这次的新规的要求,百度发言人在一封邮件中表示公司将全力配合新规的实施。

题图来自:aus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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