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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逝世,美国会如此震动?
“很多情况下,如果你是一个好法官,你并不真的喜欢你做出的裁决。”
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拥有革命性的法律理论、生动的写作笔法和伟大的人格。在高等法院任职的三十年间,这三点让他成为了一场保守派知识分子复兴运动的领袖。周日,他被发现逝世于西得克萨斯州(West Texas),享年 79 岁。
“于公于私,他都是一个非凡的人,深受同僚们的敬重和爱戴,”首席大法官小约翰· G ·罗伯茨(John G. Roberts Jr.)在确认斯卡利亚大法官逝世的声明中说道,“他的离世,是他效忠的国家高等法院的一大损失。”
大法官的死因并未立即公布。负责派警卫前往他去世地的美国法警署的一位女发言人称,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位大法官的死亡是由非自然因素造成的。
斯卡利亚大法官是以一名“局外人”的身份开始他的高等法庭职业生涯的。(斯卡利亚是意大利裔,译注。)上任以后,他就以常持刻薄死硬的反对意见而闻名,他的这种态度甚至让有可能成为他同盟的法官也疏远了他。但是他那一开始被视为异样古怪的法律理论逐渐生根发芽、逐渐赢得了保守派法官的支持、对法院产生了影响——而且他的法律理论影响还不仅限于此。
2011 年,大法官理查德· A ·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在《新共和》(The New Republic)周刊中写道,斯卡利亚大法官是“过去 25 年里影响力最大的大法官”。斯卡利亚大法官是美国原旨主义宪法观的拥护者。持有这种观念的人总是尽力依据宪法制定者和批准者的意图来解释宪法。在斯卡利亚大法官的引导下,原旨主义逐渐带来了一些保守派政治人士喜闻乐见的结果,但也并非所有结果都尽如保守派政治人士之意。在判决量刑和证人交互讯问等方面,他的方式都有利于刑事被告。
此外,在对法律进行司法解释时,斯卡利亚大法官也不屑运用立法史——即国会成员对于法律含义与目的的看法观点。他抱怨称,模糊的法律没能合理公平地警告可能成为被告的人们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性行为。相比法律利益平衡测试(legal balancing tests),他更喜欢明线规则。他尖锐地批判称,高等法院意见没能为下级法院和诉讼当事人提供清晰明确的指导。
他所有的这些观点在他的反对意见中都有所体现。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反对意见的影响渐渐加大,并且在许多情况下,在高等法院、下级法院、律师以及法律学院的辩论中占据了优势地位。
当他写下自己最重要的多数法官意见,认为宪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保证了个人持枪权时,甚至连反对原旨主义的人们都开始判断起了宪法的原始意图,他所采取的方法赢得了胜利。
2008 年,“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则说明了另一点:斯卡利亚大法官晚年时很乐意做出一些让步,愿意以此换取他同事的投票赞成。在海勒案中,获得多数票赞成的代价包括一篇限制判决实际影响作用的文章。
2010 年,大法官约翰·保罗·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退休后,斯卡利亚大法官成为了当时法院里任期最长的一位大法官。那时,斯卡利亚大法官一直负责多数重大案件意见的日常撰写工作,其中也包括和第一修正案有关的集体诉讼与仲裁案件。
他是一位杰出的文体家,常常会费尽心思寻找合适的词汇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对此乐此不疲。在提出反对时他也会毫不留情。多数法官意见的撰写者可以肯定,斯卡利亚大法官的反对意见不会忽视任何可能存在的缺陷。
斯卡利亚大法官和他的大多数同僚不同,他会为更加广大的读者群体写作。律师和公民们都会把他的作品当做消遣或者指导性文字来阅读。
在口头辩论方面,斯卡利亚大法官总是带着专业方面的兴趣和摆在他眼前的各种倡议争论不休。他似乎总是会在法庭上当着众人的面作秀。对于关于自己的玩笑,他总是报之以宽宏大量的笑声。
有时候,斯卡利亚问出的问题会显得极度挖苦讽刺。也正是这些问题,使得他刚到时一度寂静呆板的法官席活跃了起来,法官们开始会打断律师和彼此的话(提出问题),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甚至还评价说,现在的法官席变得太过活跃了。
斯卡利亚近来在法官席上做出的一些评论尖锐而又挑衅。12 月,他在一起平权行动的案件中说,少数学生可能更适合“不那么先进高级、教学进度较慢的学校”,说在那些学校他们“可能会表现得更好”。
他说:“我认为‘德州大学录取尽可能多的黑人是件好事’这样的观点没有道理。”他曾在一篇简短的支持文章里提出过一种观点,认为录取学术造诣较低的学生进入不适合他们茁壮成长的大学,可能会对他们造成伤害——有些人认为,他这是在歪曲事实。
斯卡利亚大法官有很多爱好,他喜欢打扑克、听歌剧,也喜欢打猎。他的朋友们叫他“尼诺”(Nino)。他们说,他最喜欢的就是拿自己开玩笑。
在法院碰到的重要问题上,他和大法官鲁思·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很少意见一致。但是许多年来,他们两人一直一起庆祝新年夜。另一位自由派大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加入法院不久后,斯卡利亚大法官就开始向她发起了猛烈的攻击。
家庭影响
1936 年 3 月 11 日,安东宁·格雷戈里·斯卡利亚(Antonin Gregory Scalia)生于美国新泽西州特伦顿(Trenton)。他的父母是塞尔瓦托·斯卡利亚(Salvatore Scalia)和凯瑟琳·帕纳罗(Catherine Panaro,婚前姓名)。他是斯卡利亚夫妇二人唯一的孩子,从小沐浴在父母的疼爱中长大。而且,由于他父母的兄弟姐妹们没有自己的孩子,他从小也备受他们的宠爱。
斯卡利亚大法官和他的妻子莫林·麦卡锡(Maureen McCarthy,婚前姓名)共养育了九个孩子,这是他们采取所谓的梵蒂冈安全期避孕法(Vatican roulette)的结果。“我们两人都是虔诚的天主教徒,”2009 年琼·比斯丘皮克(Joan Biskupic)为他撰写传记时,他告诉比斯丘皮克,“做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就意味着你得在上帝把孩子送来给你的时候接受他们,你得抚养他们长大”。
他说,他这个大家庭影响了他所秉承的法哲学。
“父母都知道,孩子们很容易就会接受专制的实质性处置——比如下午不能看电视、晚上不能看电视,乃至一点电视都不能看,”1989 年他在哈佛的一场演讲中说道,“但要是你不让一个孩子看电视,却让他的兄弟或姐妹看电视,那你就会感受到因为最基本的公平公正感而迸发出的怒火。”
年轻的时候,安东宁是一个相当出色的学生,从下曼哈顿区(Lower Manhattan)泽维尔高中(Xavier High School)毕业时,他负责在毕业典礼上致告别辞。他就读乔治城(Georgetown)大学时是班上成绩最好的学生,进入哈佛法学院后,他的学业成绩也相当优异。
他在克利夫兰(Cleveland)从事了六年法律行业相关职业。随后在 1967 年,他接受了弗吉尼亚大学(University of Virginia)的教职。四年后,他进入政府部门工作。一开始他在电讯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Telecommunications Policy)担任法律总顾问,之后他当上了美国行政会议(Administrative Conference)的主席——美国行政会议是一个行政分支机构,负责向联邦监管机构提出建议。这两个职位都增加并拓宽了他在行政法方面的专业知识,行政法也是他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都非常感兴趣的话题。
1974 年,理查德·M·尼克松总统(President Richard M. Nixon)提名斯卡利亚担任首席检察官助理,负责法律顾问办公室(Office of Legal Counsel)。这是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的一个精英部门,负责依法向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尼克松辞职后不久,1974 年 8 月 22 日,参议院就批准了对斯卡利亚的任命。
1977 年,斯卡利亚又一次回到了法律学界。这次他加入了芝加哥大学的法律教学团队。此外,他还在美国企业研究所(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出版的《Regulation》杂志担任编辑一职。
1980 年,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当选总统后,斯卡利亚参加了一场面试,面试的职位是一份令他垂涎不已的工作——美国司法部副部长,即在高等法院代表联邦政府的律师。不过他最后输给了雷克斯·E·李(Rex E. Lee),这让他感到非常痛苦。“我真的深感失望,”斯卡利亚大法官对比斯丘皮克说,“我从来没有忘记过这事儿。”
他在位于芝加哥的联邦上诉法院得到了一个职位,但是他拒绝了这份工作,他更希望自己能得到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的提名。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要处理的案件、位置和威望都更加吸引他,而且,人们普遍认为,这里是进入最高法院的一块敲门砖。
在里根任职总统期间,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第一个出现空缺的职位被另一位杰出的保守派法学教授罗伯特·H·博克(Robert H. Bork)得到了。不过,1982 年出现的第二个空缺职位还是被斯卡利亚收入了囊中。
斯卡利亚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任职四年,在这期间他发表了各种赞成行政权力、怀疑就业歧视说法的观点,并对新闻媒体充满敌意。他的这些观点都很有说服力,有时还颇为幽默,吸引了白宫的注意力。
他似乎很喜欢在法官席上,和他的同僚以及议事厅里的人们进行智力上的互动争论。在上诉法院和早年在高等法院的时候,他每年都会雇用一位自由派的法官助理,保持热烈的讨论氛围。
1986 年是斯卡利亚大法官在上诉法院任职最后一年,E·约书亚·罗森克兰茨(E. Joshua Rosenkranz)当时曾担任斯卡利亚的法官助理。“他特别告诉我,我是他(选出来)代表自由派的人物,”罗森克兰茨说,“那都是他的功劳。我之所以很肯定这一点,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想要确保自己总能听见和自己对立一方的意见。”
全票通过
1986 年,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Warren Burger)宣布了个人的退休意愿。随后,里根总统提名斯卡利亚出任最高法院法官。斯卡利亚是个出了名的保守派,但尽管如此,他获任命一事还是在参议院博得了 98 票支持、0 票反对的满堂红。这一大获全胜,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当时自由党反对派的无暇他顾——他们正忙着把已身为最高法官之一的威廉·伦奎斯特(William H. Rehnquist)推上首席法官的席位、接替即将退下来的沃伦·伯格。
斯卡利亚看上去颇为享受在审议听证会上跟各位议员耍嘴皮子打太极。当俄亥俄州的民主党议员霍华德·梅岑鲍姆(Howard M. Metzenbaum)提起自己曾在网球赛上做过斯卡利亚的手下败将,斯卡利亚是这么回应的:“那一回,我的诚实秉性盖过了我的判断力。”
斯卡利亚能以压倒性的赞成票当选,也反映出了那个时代与今天的不同。在当时,总统在任命法官这件事情上有着相当大的发言权和操作空间。1987 年末,随着斯卡利亚法官的前同事伯克法官(Judge Bork)的任命提名在华盛顿巡回法院处落败,这一时代迎来了它的终结。
1993 年,在最高法官金斯伯格的审议听证会上,当时的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约瑟夫·拜登(Joseph R. Biden Jr.)往事重提:“在我整个议员生涯里,总过投过 15000 次票,其中最让我后悔的,就是投给斯卡利亚的那张赞成票。”——“因为他实在是太利索了。”
2000 年 9 月,就在最高法院把总统头衔授予乔治·布什(George W. Bush)之前的三天,即在著名的布什诉戈尔案(Bush v. Gore)中,最高法院驳回了四名民主党法官的异议,叫停了正在弗罗里达州进行的重新计票。斯卡利亚当时觉得有必要对局势进行紧急干预。
“在我看来,合法性受到质疑的选票计算会对布什先生以及整个美国来带不可弥合的伤害,这一事件将给他一直声称的合法选举蒙上乌云。”斯卡利亚如是写道。但后来在私下里他说,当时的做法断送了他成为首席法官的前途。
在公开场合,他常被问及布什诉戈尔案中他对自己所做的决定的看法,他的回答总是千篇一律:“跳过这个话题。”
1986 年,斯卡利亚法官与继任首席法官伯格的威廉·伦奎斯特。图片版权: Barry Thumma/美联社
“怯懦的原旨主义者”
立于斯卡利亚司法理念核心地位的,是他对于原旨主义的忠诚。原旨主义,即依据制宪者的最初意图来解释宪法。斯卡利亚的这一信念,让他对最高法院曾做出的一些重要举措略有微词。
他在 2004 年的费城发言中说:“我们已然确定,自由存在于联邦宪法的限制之内。某些权力——例如堕胎权,例如同性鸡奸权——它们跟美国人民的传统相去甚远,在过去 200 年里,这些行为都被认为是犯罪。”
他补充道,他的同僚们说不定很快就能在宪法的字里行间读出支持自杀之类的弦外之“权”来。
“我们还没准备好要宣布这个‘权力’,”他不忘调侃,“不过你可以且听我们下回分解。”
斯卡利亚说,法院曾经做过的某些重大决策并不符合宪法的原旨解读。首先,在 1963 年的吉迪恩诉温赖特案(Gideon v. Wainwright)中,法院要求政府为贫困刑事罪犯提供律师援助的做法就错了;其次,1964 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New York Times v. Sullivan)中,法院宣判诽谤罪原告未达到获罪标准的做法也有误。
再者,斯卡利亚似乎对布朗诉地方教育委员会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的结果也持保留态度。这一案打破了公立学校里种族隔离的藩篱,宣布实行种族隔离违背了第十四条修正案(the 14th Amendment)中关于平等保护的原则。布朗案落幕于 1954 年,一直被广泛认为是首席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执掌最高法庭期间的最高成就。
然而对于原旨主义者们来说,布朗决议问题多多。如果援引历史为鉴,在 1866 年到 1868 年间负责起草、提案并批准了第十四条修正案的那批元老们一定不会相信,他们有朝一日将会宣布废除实行种族隔离的学校。
2009 年,斯卡利亚在亚利桑那大学(University of Arizona)发表讲话,他认为作为一项政策,布朗案诚然取得了正确的结果,但它并非为宪法所需。他还补充说,这一决策并没有驳倒他的理论。
“别着急决定是做一个坚定的原旨主义者、还是做一个审时度势的人,毕竟有些时候根据形势调整战略,你也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斯卡利亚说。
“希特勒就曾开发过一款无与伦比棒的轿车,”他继续道,“但那又能证明什么?我可以跟你拍胸脯,即使你改用另一套理论,你一样可以斩获一些理想的结果。但这不是考验所在。真正的考验在于从长远计,整个社会究竟是按照宪法里白纸黑字拟定的章程来运作,还是光凭九个法官的一面之词来定乾坤?”
但在另一些时候,斯卡利亚还是勉强承认他不会不管三七二十一、盲目地跟随着自己的理论走。他说他其实是“一个怯懦的原旨主义者”。
“我抠字眼,”他坦言道,“我是原旨主义者,但我不是疯子。”
批评者们抓住他这个言语上的让步不依不饶:原旨主义作为一种扎根于历史的理论,其魅力恰在于它能够限制执法者依照各自的政策偏好行事。而斯卡利亚的这番言论,则正好消弭了这一理论的品质之精髓。
“如果始终如一地遵循一个理论会把人变成疯子,那是不是应该想想,这个理论本身是否出了问题?”大卫·施特劳斯(David A. Strauss)在他 2010 年出版的《活的宪法》(The Living Constitution)一书里如是发问。
在最高法院的班组成员里,显然存在一位比斯卡利亚要坚定得多的原旨主义者——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跟斯卡利亚不同,必要的时候,托马斯宁愿牺牲理论的纯粹性,这一做法在他任职后期尤为明显。
2010 年的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McDonald v. Chicago)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当时引发的问题是,宪法第二条修正案(the Second Amendment)是否不仅适用于联邦枪支管制法(该决议确立于 2008 年),同时还适用于州和地方法律。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是不言而喻的,因为敲定 2008 年的哥伦比亚特区诉海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判决结果的五位法官仍供职于最高法院。
真正引发质疑的,是法院将如何用第十四条修正案在各州执行——或按法律术语曰“体现”——宪法第二条修正案。届时,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中的其他各条款都是按第十四条修正案中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14th Amendment’s due process clause)执行的。
但许多法官和学者——包括斯卡利亚自己——始终认为,这个执行方法从技术上说并不尽人意。所谓的“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看上去保障的是执法流程而非执法内容实体。而且“实质性正当程序”(substantive due process)这个名头听上去就有股子自相矛盾的味儿。
原旨主义者希望法庭能援引麦克唐纳案来驳回“实质性正当程序”,代之以第十四条修正案中另外的条款——其中有这么一条说:任何州都不得制定或执行有损美国公民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法规。这一条款的编撰者显然尤其希望它能够被使用在允许被解放的奴隶持枪自卫这一情境中。
斯卡利亚对此并不买账。他对一个质疑芝加哥枪支法案的律师说:“你在争辩的是教授学者们最爱的课题,这没错,但它也违背了我们沿用了 140 年的法律体系原则。”
他告诉律师要把心思放在打赢官司上,而不是步步紧逼、想给宪法理论新添一笔。“为什么你要去挑这个担子呢?”斯卡利亚问,“何不去争论一下实质性正当法律流程?虽然我默许了它,但我还是认为它是错的。”
决议结果是 5 比 4。多数法官赞同该结果,但却卡在了如何实现这一结果的过程上。斯卡利亚心怀忧虑地接受了实质性正当法律程序这一理论,但托马斯法官却另有所想,他更倾向于特权或豁免原则(privileges-or-immunities rationale)——该原则为原旨主义者一派所力推。
此外,斯卡利亚对于原旨主义的忠诚,也常常令他的法律立场与自己的政策偏好“自相残杀”。1989 年,他投票撤销了焚烧美国国旗罪。
他说,他效忠美国宪法超过他效忠自己的内心。2000 年他曾表示:“我也讨厌看见脏兮兮、胡子拉碴、脚底趿拉着凉鞋的人走来走去,还放火烧咱们美国国旗。”
2011 年,斯卡利亚(右)与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G. Breyer)法官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前就法官的宪法角色作证。图片版权: Stephen Crowley/《纽约时报》
变革刑法
斯卡利亚大法官还帮助变革了刑法的一些方面,切入点通常是为了帮助被指控有罪的人。同样在这一领域,他对《第六修正案》的理解可能和他的政策偏好有些冲突。《第六修正案》规定了刑事诉讼中的被告权利。
“《第六修正案》如今在美国法庭上具有重要意义,这在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斯卡利亚大法官。”斯坦福大学法律教授杰弗里·L·费希尔(Jeffrey L. Fisher)说道。“他遵从了自己对《第六修正案》初衷的理解,虽然这有时会让起诉更困难、效率更低。但他说,这对保障人们的自由是十分必要的。”
斯卡利亚说,一个公正的陪审团所握有的审判权,意味着陪审团必须找到无合理疑点的所有事实来定被告的罪。他在 1998 年的一次异议中提出了这种观点。到 2000 年 Apprendi 诉新泽西一案(Apprendi v. New Jersey)时,这一观点已经趋于成熟,为大部分法官所接受,该案件推翻了新泽西一项仇恨犯罪法。2004 年布莱克利诉华盛顿一案(Blakely v. Washington)中,斯卡利亚根据 Apprendi 案的判决写出了多数法官意见,又推翻了赋予法官过多权利的华盛顿州量刑制度。后来,他再次以同样的理由,通过多数表决推翻了联邦量刑制度。
“这定然不是因为我爱上了陪审团,”斯卡利亚对比斯丘皮克说。“而是因为我爱上了宪法。”
斯卡利亚还重新加强了《第六修正案》中保证刑事被告人“与原告证人对质”的权利的条款。
这里,他同样第一次表达了自己的不同意见。后来,2004 年的克劳福德诉华盛顿一案(Crawford v. Washington)中,他依据多数法官意见判决被告有权要求原告证人当庭作证,即使其可以以其他方式提出指控。
“因为证词明显可靠而免去对质,就如同因为被告明显有罪而免去陪审团,”斯卡利亚大法官写道。“《第六修正案》里可没有这样的规定。”
斯卡利亚 2009 年做出的一份判决禁止审判中采纳没有分析员证词的犯罪实验室报告,他表示这是宪法的原则之一。
“对质条款可能会使对罪犯的起诉更加繁琐,但陪审团的审判权和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也同样如此,”他写道。“和其他宪法规定一样,对质条款有其约束力。我们不能为了自己的方便而忽略它。”
斯卡利亚的意见对因模糊法律而被指控的刑事被告人也很有帮助。2009 年,法院判决不审理有关一项联邦法律的一次上诉,该法律规定“剥夺他人诚信服务的无形权利”是为犯罪。对此他表示反对。他写道,这项法律太模糊了,“似乎连谎称生病、请了假去看球赛的工薪员工也能适用”。
最高法院很快同意审理有关这项法律的三个独立案件,并大幅消减了该项法律的适用范围。
斯卡利亚加入最高法院时,国会委员会报告和类似的“立法史”在确定联邦法规的含义时常被用做参考。
斯卡利亚在法院的整个任期里始终坚持着一项运动,他主张这样使用立法史是不合法的。他说,报告和发言陈述不是法律,法律自身的表述才是法律。
这一运动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现如今,拥护者和其他法官在引用立法史时也越发节制了。
斯卡利亚还对最高法院无用的意见不屑一顾。2010 年,有份隐私权裁决给下级法院的指导十分模糊,当时他写道:“法院的意思是如果关系到电子隐私,我们应该比平常少判一点(也就是说,比解决案件和指导私人诉讼必要的法律原则要轻),或者为保险起见,我们应该为案件量身定制一套标准或给出含糊不清的意见——这在我看来是站不住脚的。‘事情有变’是推卸责任的拙劣借口。”
并非他的所有同事都能接受他的写作风格,有人觉得他有时近乎于侮辱。2002 年一项判决禁止处决智障人士,对此他有不同意见。他写道:“这个法院很少有意见竟如此明显地只考虑其成员的个人观点。”他还在 1989 年一个堕胎案中写道,大法官桑德拉·戴·奥康纳(Sandra Day O’Connor)的一个观点“当不得真”。
2011 年一次异议中,斯卡利亚称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在一个案件的多数法官意见里做的事实陈述“假得十分明显,相信这会贬低整个机构”。
对六月份确立同性婚姻合法性的法院判决,斯卡利亚也提出了异议。他嘲笑大法官安东尼·M·肯尼迪(Anthony M. Kennedy)所写的多数法官意见语言太过煽情,称其“写作风格浮夸造作,内容十分自我”。
斯卡利亚可以毫不避讳地做出可怕的预言。2008 年一项判决赋予关塔那摩湾关押犯人对其刑期提起抗诉的权利,对此他预言道:“几乎可以肯定,这会让更多美国人惨遭杀害。”对 2011 年责令加利福尼亚缓解监狱人满为患状况的判决,他表示它肯定了“我国历史上法院颁布的最激进的强制令”,这本身就是“对司法的嘲弄”。
公众生活
斯卡利亚大法官偶尔会引用长久以来的司法传统,表示自己不希望过多地出现在公众面前。我们不清楚这是否是他的真心话,但他肯定并非总能如愿。
比如 2004 年,他和时任副总统迪克·切尼(Dick Cheney)一起去猎鸭。同行的还有一名法庭审理案件的诉讼当事人,案件关系到切尼是否必须透露他的能源工作组会见的人员。这次出行曝光后,斯卡利亚发表了长达 21 页的辩护,拒绝剥夺他参与此案的资格。
“尽管政治部门也许能在对其不当行为的、不断的无端指控中幸存,但法院不能,”他写道。“人们必须信任法官的公正性。如果假定法官被一丁点儿友谊或者好处所腐蚀,如果记者迫不及待地想要发现法官踩线违规的行为,这种信任将不复存在。”
后来,斯卡利亚与其他六名大法官占据多数派,拒绝强迫切尼公开能源工作组的秘密文件。
在 2003 年的效忠誓词案(Pledge of Allegiance)中,他公开表示旧金山联邦上诉法庭对案件的判决不当。之后他确实退出了这一案件。
斯卡利亚是一个善于交际的人,他接受过保守派和自由派团体的多次演讲和教学邀请。他有时还会因为这些决定遭人指责。
比如 2007 年,斯卡利亚在保守派活动家查尔斯·G·科赫(Charles G. Koch)于加州棕榈泉举办的一次晚宴上做了有关国际法的演讲。一名法院女发言人表示,斯卡利亚的费用是由保守派法律团体联邦主义者协会(Federalist Society)承担的。
2011 年,他接受明尼苏达州共和党人、众议员米歇尔·巴赫曼(Michele Bachmann)的邀请,在国会茶党党团(Congressional Tea Party Caucus)组织的论坛上发言。两党都有成员出席了这一会议。斯卡利亚发言的主题是三权分立。
要报道斯卡利亚的公开露面可不太容易,他一般不允许记者把这些事弄得广为人知。多年来,他不允许对他的言论进行录音,即使是那些为了确保记录准确性的文字记者也不行。
不过 2004 年,一位联邦执行官命令两名记者抹掉其在密西西比州哈蒂斯堡一所高中的讲话录音,此事之后,斯卡利亚改变了这一做法。他向记者道歉,称那位执行官没有按他的指示做。
“想到一名执法人员竟然扣押记者的笔记和录音,我的憎恶之情不亚于任何一个美国人,”在给其中一位记者、《哈蒂斯堡美国人》(The Hattiesburg American)的安托瓦内特·肯兹(Antoinette Konz)的信中他如此写道。
2006 年,参加完波士顿圣十字大教堂举行的红弥撒后,斯卡利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轻扫了一下下巴,这个动作令很多人不快。记者原本是想问他“公开庆祝”自己的宗教信仰是否会招致“大量责难”。
在给《波士顿先驱报》的信中斯卡利亚解释道,这个手势起源于西西里岛,意思只不过是说“我一点都不在乎、不关你们的事、别算上我”。
他常常明确表示,他几乎没有用学院派的正统观点指导过办案。
比如 2003 年,法院判决废止了得克萨斯州一项将同性性行为定为违法行为的法律。斯卡利亚对此持有异议,抱怨精英文化影响了法律。
他写道:“今天的意见是法院的产物,而法院是法律职业文化的产物,它很大程度上同意了所谓的同性恋议程。我指的是一些同性恋活动家所推动的、要消除同性恋行为历来所承受的道德骂名的议程。”
他还预言,劳伦斯诉得克萨斯案(Lawrence v. Texas)的这一判决为承认同性婚姻的宪法权利奠定了基础。
斯卡利亚坚称,他的宗教信仰对他的裁决没有任何影响,反对这一点的意见是对他的严重冒犯。
2007 年,在冈萨雷斯诉卡哈特一案(Gonzales v. Carhart)中,最高法院维持了联邦政府的《禁止晚期堕胎法案》。随后,斯卡利亚昔日的同事、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杰弗里·R·斯通(Geoffrey R. Stone)在《芝加哥论坛报》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斯卡利亚称这篇文章是“令人痛苦的蹩脚评论”。
“冈萨雷斯案中占大多数的五名法官全部信奉罗马天主教,”斯通教授写道。“不信奉罗马天主教的四名法官则全都遵循明确的已有判例。”
斯卡利亚怒不可遏,他对比斯丘皮克说:“我简直要气疯了。只要他还在那工作,我就绝不踏进芝加哥大学。”
面对争论转身而去不是斯卡利亚的作风,他对讨论往往都充满了热情和信心。 在 2010 年的一份意见书中他说道,为自己的观点挺身而出是值得称道的“公民勇气”的标志。
还在当法学教授时,斯卡利亚就很享受与人讨论和争辩。可事实上,口头辩论后大法官们举行的轻快会议并不能满足斯卡利亚的这一嗜好。在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以及后来稍好一点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主持下,大法官们在会议上也就是计计票而已。
1988 年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演讲结束后,斯卡利亚大法官说道:“我不喜欢这样,这也许只是因为我是新来的,也许是因为我以前在学术界,也许是因为我是对的。”
2009 年接受美国有线电视 C-Span 采访时,斯卡利亚反思了他的角色和留下的财富,勾勒出了最高法院大法官这一角色的大致轮廓。
他说:“我们不是坐在那里制定法律、决定谁输谁赢,而是依据人们已经采用的法律来决定谁会胜诉。很多情况下,如果你是一个好法官,你并不真的喜欢你做出的裁决。”
翻译:熊猫译社 钱功毅 周园 于义
题图版权:Lana Harris/《纽约时报》
原文链接 (已下线): https://www.qdaily.com/articles/22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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