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
好莱坞的垂直垄断与反垄断(中)
美国政府从盯上好莱坞,到反垄断诉讼大功告成,花了足足几十年
在上周的专栏中说到,美国政府起诉好莱坞八大片厂在电影业内制造垄断,法院认可了检方的诉求,但具体该如何破除垄断呢?
纽约地方法院的思路是希望和八大片厂商量出一个可以保证充足竞争的影片发行制度,但这个思路在最高法院复审时被否决。最高法院认为,所寻求的这个制度也许根本就没有可行性,更糟的是,法院为了监督片厂是否执行制度,不得不旷日持久地陷入对片厂日常操作的跟踪中,那为什么不用一种一劳永逸的办法呢?那就是将影院从大片厂永久剥离出去,只要制片和发行归一家,放映归另一家,以前的那些垄断做法也就没有了存在的根基。
从这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从大片厂剥离影院只是反垄断的手段,并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最终消除电影发行中压制竞争的那些垄断行为。
最高法院剥离影院的思路成为了正式的判决。派拉蒙和雷电华是八个被告中最先签署同意协议的,因为越早签字,比起晚签字的其他片厂,就能获得更有利的条款。陆陆续续,其他六个被告也都在 1949 年前和最高法院达成了一致,同意剥离旗下的电影院。
大片厂剥离影院的过程几乎持续了整个五十年代,不过那些发行操作中的非法手段倒是很快消失了。按照法院的要求,电影发行不再是多部一起打包,而是一部一部单独谈,根据影片本身的质量,对所有影院一视同仁,反过来,所有影院也必须对所有片商一视同仁。
不过法庭这时候也留了一个后门,为八十年代垂直垄断的东山再起埋下了伏笔。
大片厂按照法庭的要求,分拆为一家影片公司和一家连锁影院公司,两方不得互相干涉对方的运作。如果影片公司希望重新进入放映环节,或者连锁影院希望进入制片发行环节,都需要向法庭陈情,在被鉴定为不妨碍行业内的竞争后,法庭方会批准。
美国政府从盯上好莱坞,到反垄断诉讼大功告成,花了足足几十年。我在这里描述的过程,经过了大量的简化,其间台面上和台面下的反复交战,那真是一本书也写不完。那么最终的成效如何?
原来的八大片厂对电影发行渠道的控制有所削弱,所有影片得到了相对公平的竞争条件,独立制片商的影片有了更多的机会进入影院,这促进了独立制作在好莱坞的发展,独立片商的数量从 1946 年的 70 家增加到 1957 年的 170 家。
尽管在之后的三十年中,片厂违反反垄断法的诉讼仍被零星发起,但基本无关大局,电影产业内的竞争相比「派拉蒙裁决」之前是更加充分了。好莱坞也因为这次反垄断诉讼被彻底改变了,不过电影业并没有因此迎来更加繁荣的百花齐放,在新兴的电视产业的进攻下,好莱坞结束了它的黄金时代。
但是,这不意味着好莱坞大片厂就放弃了重新整合产业链的企图,等到 1980 年代,信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罗纳德·里根登台执政后,更加凶猛的垄断兼并将卷土重来。(待续)
关于作者
magasa,影评人,电影史研究者,《虹膜》电影杂志主编。
原文链接 (已下线): https://www.qdaily.com/articles/15039.html
Wayback 快照: http://web.archive.org/web/20190623161120/https://www.qdaily.com/articles/15039.html
原始截图: http://ww3.sinaimg.cn/large/007d5XDply1g3w3hrnyhij30u03dunow